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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商标优先权吗?该怎么填写?

新闻来源:兴知知识产权    作者:兴知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02-25 10:12:35
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商标优先权吗?该怎么填写?

  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商标优先权吗?该怎么填写?下面兴知知识产权小编为您解答: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总结:注重使用证据,所以大家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尽量注意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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